有消息稱,中央財稅體制改革當中的“硬骨頭”,即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,已然提上議程。下一步,財政部將分領域進行事權劃分的改革,最快可能于今年啟動。此前,中國雖然中央與地方財政“分灶吃飯”,但事權卻沒有劃分清楚,造成“中央點菜、地方買單”的情況,而且省以下對市縣的關系,也如同中央對地方一樣,“整個決策鏈是擰巴的,造成了權責不對等”。去年年底,由財政部制定的“事權與支出責任指導意見”結束征求意見并上報,但此意見為一個原則性、綱領性的文件,尚未細化到各個事權的細分。幾年前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為指導意見確立了總的原則,大方向是地方的事權要上收中央,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權特別是跨地域的事權,中央要承擔責任。而實現步驟則是,首先劃分事權,之后才能確定支出責任,然后劃清收入,最后確定轉移支付。以未來收入劃分為例,改革實施之后,消費稅很有可能從中央稅變為共享稅,并歸屬于地方征收;車輛購置稅則可能被劃為地方稅種;個人所得稅也將可能歸為地方征收,共享稅性質不變;但是新開征的環保稅將劃為地方稅,房地產稅在立法后,極有可能將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,形成新的房地產稅,并劃為地方稅。此外,還包括營改增完畢之后,增值稅改革時,可能會重新劃分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。